黄金赌城娱乐音像制品管理体制或现变革 文化部门不再主管
2011年02月15日 10:34 来源:法制日报 李立
网络出版物纳入条例中
出版管理条例送审稿新增网络出版物,这引起了争议。
现行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物的规定,仅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送审稿增加了网络出版物。
有网友微博道:“网络出版物的概念根本就不成立,是将载体和内容混为一谈。网络是传播渠道,不是出版物。”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也担心,送审稿提出了网络出版物概念,但没有涉及具体界定,可能会因新概念界定不清,给法律适用带来困惑。另外,国际上也没有网络出版物的概念,只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说。
对此,黄金赌城娱乐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顺德教授则认为没必要对“网络出版物”的提出特别敏感,“这没什么,就是网络语境下的一种跟进”。
事实上,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就公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
该暂行规定不仅明确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规定了互联网出版物不得涉及的10大内容,包括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宣扬邪教、迷信,散布谣言等等”。
出版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这意味着对此管理将更加强化与完善。
(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