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唱<春天里>帮理或帮穷?如何妥帖处理版权问题
2011年02月15日 11:18 来源:北京晨报
可以采取分成形式
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借用这句话,翻唱汪峰的《春天里》,尽管红得无法形容,但终究是别人的作品,被禁止再唱也是情理之中,这一点必须得到肯定。毕竟人家的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被禁止再唱,旭日阳刚的态度也很明确,表示接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工不能因为弱势而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人家既然停止授权,自然就应该停止翻唱。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其实,旭日阳刚一再翻唱也给汪峰及其公司带来了烦恼。更重要的是,旭日阳刚现在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农民工了,而是进行商业演出了,赚取的钱已经是用万计算了。
相信会有更多的人说,停止翻唱别人的作品,会使旭日阳刚有更大的进步,毕竟“原创”才有生命力。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这是农民工组合,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唱歌的,即便是他们现在开始原创歌曲,恐怕也很难。他们的实力,恐怕还只是“农民工水平”。其实,在我看来,停止授权,其实是对旭日阳刚的一次很重要的伤害,这首歌可以看作是他们的成名曲,他们不能唱了,还能唱什么歌曲。而农民工能够走上舞台,能够走上春晚,是相当不容易的。他们的每一步都需要我们真诚厚待。
在我看来,汪峰不必停止授权,可以从他们的商业行为分成,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爱农民工组合,否则,他们可能会昙花一现,好不容易出现农民工组合,好不容易有了草根代表,不能就这么夭折了。
郭文斌
■思考
于多方有利的好事情
旭日阳刚春晚后遭此“倒春寒”,于社会、于个人,未尝不是件好事。
于社会,是普及版权知识的好机会。对大多数国人(乃至单位)而言,版权意识欠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普及上,平常任是普法部门多么苦口婆心,三令五申,人们总会因为距离自己尚远,难以引起关注。这下足以让版权意识走入人心。
于旭日阳刚,是一个冷静反思的好机会。一场春晚后,当事人变化的除了名气与身价,其文化水平、音乐修养、表演技能等,与以前并无二致。显然,以此并不怎么出色的知识、技能储备,来对应眼下的鼎鼎大名,去践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远远不够。而借此“倒春寒”,无疑应促其头脑清醒,反思自我,进而知“耻”后勇,知“不足”而后更加努力。
于汪峰,也是宣传、推介自己的好机会。旭日阳刚火了,其中尽管有其个人努力,有央视大力推举,但其一路唱来的歌曲《春天里》,也应功不可没。借着旭日阳刚的走红,大打“版权”牌,以让自己也沾上些“灿烂星光”,无可厚非。张兰军
(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