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首页 > 证券频道 > 相关政策 > 正文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04日 13:41

    第七章风险防范和交收违约处理

    第一节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四)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第五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相互配合,建立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综合
 
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业务拓展部 电话:010—83512266-8089、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