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
|
|
|
|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对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活动进行监督。开户代理机构违反业务规则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业务规则暂停、取消其开户代理资格,并提请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掌握其客户的资料及资信状况,并对其客户证券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证券公司发现其客户在证券账户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处理,并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涉及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还应当向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报告,由黄金赌城娱乐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1, 2, 3, 4, 5, 6, 7, 8,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
|
|
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综合 |
|
|
|